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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当地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所需准备的材料,具体请以乌海市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 1. 申请人基本信息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首页、申请人页的复印件。 - "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则无需提供。
### 2. 户籍证明材料
- "农业户口簿":原农业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迁移证":如已从原籍地迁出,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 3. 居住证明材料
- "房产证明":如申请人已在乌海市购房,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租赁合同":如申请人租房居住,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 "工作证明":如申请人已在乌海市就业,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 4. 其他材料
- "申请表":到当地派出所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户口迁移申请表》。 - "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具体数量请参照当地政策。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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