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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集体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迁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迁移证明; (5)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收证明。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迁入地派出所。
3. 审核材料:迁入地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办理户口迁移:审核通过后,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领取户口簿: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可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簿。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迁入地派出所将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迁移手续的合法性。
3. 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收证明需注明接收单位、接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迁移原因等信息。
4. 迁入地单位出具的同意迁移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 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
7.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举报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4、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温馨提示:
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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